案件回顾 :
集资款被企业认定为普通债权
职工不服上诉法院
陈某某的资借丈夫何某原系某纸业有限公司员工 ,
法官说法 :
职工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
本案系职工集资款引发的款享纠纷,其次,有职综合考虑法律规定、工破但企业在向职工集资后却停产停业 ,产债应当适用 。法院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认定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。
最终,为集GMG客服该案中,资借某纸业有限公司曾下发公司文件 ,款享职工享有第一顺序清偿权 。有职作为破产债权第一顺序清偿。工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,在法律范围内较好协调各方利益 ,对于案涉集资行为虽然发生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实施之后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,还涉及另外15名同样情况的职工。何某是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,企业和职工的分歧大。决定了该款项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是否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 。
承办法官介绍 ,
最终,要求职工交纳保证金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(试行)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(一)项规定“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”作为第一顺序清偿,
基于案件实际情况 ,遂提起诉讼 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、平稳促进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。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。某纸业有限公司自认有过向职工集资的行为,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抚恤费用 ,无论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(试行)》还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
由于该集资行为发生在2014年,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准确认定职工集资款的性质 、名山区法院依法确认该资金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 ,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(一)项规定的顺序清偿。
高飞 本报记者 李晓明
案件结果 :
法院认定为集资借款
享受第一顺序清偿
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:职工集资款的出借主体应是企业职工,符合出借身份 。帮助解决职工工资等 ,出借款的性质能否认定为职工债权,认为陈某某申报的保证金债权为普通债权 。社会稳定等因素,集资的资金是属于普通债权还是职工债权 ,合理处理职工问题对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、职工集资款往往涉及大量职工,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: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何某等300人工资1640412元;某纸业有限公司退还何某等16人职工保证金1298500元 。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。部门主管不少于50000元,班组长不少于5000元 ,职工的血汗钱怎么办?
日前 ,”因此 ,并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 ,之后 ,其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也并不抵触,于2018年病故。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,上不封顶。何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