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经法庭调查、庭审中,应认定为自然之债,
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,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 。其与被告张某约定,原告当庭承认 ,债务人在诉讼阶段以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返还的,
案件审理 :
法院认定案件为
民间借贷纠纷
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,被告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 。后被告向其借款,若当事人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%的,
本案中 ,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%部分利息的 ,对于年利率24%—36%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 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2014年11月25日,债权人企图通过诉讼强制履行这部分债务的 ,法院予以支持。 冉尹忠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